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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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與道德

『誠信正直、清廉公正』為璟德最重要之核心價值,璟德要求全體同仁在營運及業務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循嚴謹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準繩,不得為達特定目的而有所妥協,以確保所執行之業務符合法令及社會倫理規範,防制不當行為發生。

璟德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室統籌誠信經營工作,總經理室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制度之建立、舉報管道督導、誠信與道德教育訓練規劃,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整體誠信經營之執行情形。為維護公司核心價值,璟德訂有「誠信經營守則」,樹立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經營理念,另訂有「道德行為準則」與「員工倫理行為守則」,作為從事業務行為的指導原則及行為規範。

誠信經營與道德行為之承諾及防範措施:

誠信經營商業活動

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於商業往來之前,考量其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與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宣告誠信經營的精神,並明確揭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禁止行賄及收賄

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及不正當利益

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禁止不公平競爭行為

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關係人

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董事及經理人之利益迴避

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建立有效會計及內部控制

對於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以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教育訓練

璟德對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員工進行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

檢舉制度

璟德鼓勵舉報違反法令規章或誠信道德之行為,已建立多元檢舉管道及詳細之受理流程,提供各關係人直接與公司專責代表、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申訴或溝通。

一、檢舉管道:本公司已建置「申訴專線」、「申訴信箱」及「網路申訴」等多元申訴管道。

二、檢舉案之受理處置:

  • (一) 檢舉資料將由專責單位主管負責處理,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 (二) 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且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 (三) 檢舉案件經專責單位受理後,即進行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四) 若發現屬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 (五)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需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六) 檢舉案件經查屬實,對於有重大貢獻之檢舉人,將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三、檢舉之懲戒

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及公司管理規章並按違反人員所屬層級由總經理、董事會或股東會進行懲戒處理。同時,亦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誠信行為之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有關誠信與道德之詳細內容,請詳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與「員工倫理行為守則」等規定。